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现状与解决问题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王迎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现状与解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该通知指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请审查程序、完善了审核批准机制、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联合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推动各有农业的区政府、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关于强化村庄规划管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2019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全力推动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多次组织召开工作协调推动会进行部署推进;印发有关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2019-2020年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及有关工作要求,细化压实规划编制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应编尽编;研究制订了村庄规划编制相关工作规范。下一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委将继续全力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标如期完成,为宅基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关于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指明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农业农村系统普法整体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要加大力度提高普法实效性,提升农民法治意识,为宅基地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在日常工作中,一是多渠道进行正面宣传。通过本地传统新闻媒体,本单位门户网站、今日头条号、津云、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进行信息发布,选登各地方加强宅基地管理的先进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宅基地管理的条文进行解读,不断加强正面舆论的宣传引导。二是着力开展基层普法,提高普法实效性。围绕新形势下农村农民关于宅基地的热点难点问题,例如涉及继承和赠与,审批、租赁与转让等方面,印发政策选编、知识问答等材料,深入乡村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关于加大土地执法查处力度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负责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同时,充分发挥属地村镇政府、单位和乡镇土地管理所瞭望塔和观察哨作用,及时早发现、早制止多占、抢占集体土地资源,甚至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一些重大、典型的违法案件适时给予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间执法工作的沟通联系,加大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部门间横向联动。对于新发生的占用宅基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并对有关工作给予相应的配合。
市农业农村委作为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职能部门,将积极依法履职,建立完善宅基地执法工作体系,认真贯彻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密切配合,对违反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委工作。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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